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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湖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金湖县位于江苏省中部,宝应湖、高邮湖以西地区,1959年10月建县,因境内汜光湖有“金湖”之称,遂名“金湖”,象征资源丰富,日出斗金。全县总面积1393平方公里,辖11个镇,人口37万。金湖是美丽的苏北水乡,拥有水面420平方公里,滩涂44平方公里。境内白马湖、宝应湖、高邮湖三面环抱,淮河入江水道自西向东贯穿腹地;境内水面广阔、河网密布、长堤环绕、绿树掩映、田园方整、稻谷飘香,一派湖色水乡的自然风光。素有“鱼米之乡”、“淮上明珠”之美誉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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